关于申报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2025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现已启动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2025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 中心 ”项目立项是紧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于“基层司法改革与实践”在基层司法发展研究领域以理论创新、方法创新、观点创新为基本指导思想,针对重大理论研究、现实热点、难点等问题,从刑事司法改革、民事司法改革等多角度开展具有原创性的课题研究,倡导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拟研究项目要有效地推动地方司法改革实践与发展,为基层司法实践提供服务,重点突出基层司法改革实务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拟研究项目要充分反映该研究领域及相关研究领的最新动态,要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原创性。

二、2025年度“ 中心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需要以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者被省级以上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或公开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论文两篇以上等成果形式结项,“中心”给予较高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高水平系列(不少于两篇)学术论文、被市级以上实务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等成果形式,“中心”给予经费资助。“中心”同时资助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类型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确定。

三、申请人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联系方式须准确,确保可以将立项文件邮寄至本人。

四、重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三级以上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相当于该级别以上资历的专家学者;否则,须有两名具有相应资历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高校中级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或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

正在承担本中心项目研究的负责人不能申报今年的课题。

五、《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报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前述立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申报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项目。自选项目与按《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项目,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受理申报书的时间统一为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3日止。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活页一式六份(均用A3纸双面打印,活页夹在申报书内)递交至就业与科技服务处,电子版发送邮箱:txxykjc@126.com。

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关于申报2025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pdf

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2025年度申报书模板.doc

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论证活页(2025).doc